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依照规范程序对《楚雄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学生校服选购方案》进行公示。
为确保我校学生校服采购管理符合国家对校服质量的基本要求,依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已拟定校服选用实施细则,并广泛征询家长意见,获得超过三分之二家长的同意。现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校服实施细则,将开展校服选购工作。为保障校服选用工作的有序进行,特此制定以下校服采购方案。
一、校服选用具体办法
(一)坚持自愿原则:在校服选用采购中,要坚持“两个自愿”原则。一是学校自愿开展。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校购买校服,学校组织开展校服选用要深入论证,并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是否选用校服,如选用校服,须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是学生自愿购买。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愿购买。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
(二)加强采购管理:采取家长自费购买模式的地区,采购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可追溯。学校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是否选用采购。学校做好市场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为采购工作夯实基础。学校主动公示校服选用采购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明确选用模式:学校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按照流程自主确定供应商模式。由校服选用组织制订校服采购方案、采购信息并公开发布。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
(四)规范收费管理:学校应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坚持“先订购,再收费”、按照采购合同价格,向自愿订购的学生收取校服费。不得向校服生产厂家预付校服款,须在校服质量检测合格、全部交货验收、学生试穿无质量问题后,再支付货款。
坚持非营利和自愿原则代收校服费用,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校服,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所代收校服费由学校按规定全部转交供应商,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代收取校服费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代收校服费用资金。
(五)落实关爱帮扶: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穿着校服提供保障政策。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审核,符合相关政策的,采取减免校服费用。
(六)完善售后服务:学校指导供应商完善校服售后服务渠道,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向供应商反馈。提供相对固定的购买渠道,备足货源,方便学生家长及时购买、调换。
二、校服选用组织
(一)校服选用采购监督组织成立原则
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家长、学生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评分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选用组织自主决策,民主协商,遇到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每次商讨会议决策需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向家长、社会公开。
(二)校服选用组织成员及主要职责
组长:赵学刚
副组长:唐斌
成员:苏炜 段云峰 教师代表(2人) 家长代表(5人)学生代表(4人)
主要职责:
1、组长:统筹协调校服采购全流程管理工作;督导采购全流程合规性建设,定期召开阶段性工作汇报会议;决策处置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争议事项及突发性事件等。
2、副组长:牵头组织拟定校服采购实施细则及配套工作方案,统筹推进采购方案全流程实施;协调各责任主体落实采购工作部署等。
3、监督代表:履行采购程序合法性监督职责,审查采购活动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及利益输送问题;对采购文件、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及风险条款评估;参与质量验收工作,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行使质量否决权等。
4、家长代表、学生代表:行使采购程序合法性监督权;开展校服需求意见征集工作并汇总反馈意见;协助处理采购配送及售后服务环节产生的争议事项等。
三、校服采购需求
(一)报价要求
1、供应商只能在规定的报价范围内报价,超过报价范围的报价无效。
2、各款式校服每件单价报价范围如下表:
校服报价范围
序号 | 校服类型 | 主、辅材料 | 单件最高限价(元) | 校服款式及颜色 |
1 | 正装 | 1、面料纤维含量(TC):聚酯纤维80%、粘纤20%(允差±5); 2、里料纤维含量:聚酯纤维100%; 3、甲醛含量:≤75mg/kg; 4、PH值:4.0~8.5; 5、异味:无异味; | 70 | (1)上衣/外套(男) |
2 | 1、纤维含量(CVC):棉60%、聚酯纤维40%(允差±5); 2、甲醛含量:≤75mg/kg; 3、PH值:4.0~8.5; 4、异味:无异味; | 40 | (2)短袖(男)含领带 | |
3 | 1、面料纤维含量(TC):聚酯纤维80%、粘纤20%(允差±5); 2、里料纤维含量:聚酯纤维100%; 3、甲醛含量:≤75mg/kg; 4、PH值:4.0~8.5; 5、异味:无异味; | 40 | (3)马甲(男/女) | |
4 | 1、纤维含量(TC):聚酯纤维80%、粘纤20%(允差±5); 2、甲醛含量:≤75mg/kg; 3、PH值:4.0~8.5; 4、异味:无异味; | 50 | (4)裤子(男/女) | |
5 | 1、面料纤维含量(TC):聚酯纤维80%、粘纤20%(允差±5); 2、里料纤维含量:聚酯纤维100%; 3、甲醛含量:≤75mg/kg; 4、PH值:4.0~8.5; 5、异味:无异味; | 70 | (5)上衣/外套(女) | |
6 | 1、纤维含量(CVC):棉60%、聚酯纤维40%(允差±5); 2、甲醛含量:≤75mg/kg; 3、PH值:4.0~8.5; 4、异味:无异味; | 40 | (6)短袖(女)含领结 | |
7 | 运动服 | 1、纤维含量(TC):面料聚酯纤维95%、氨纶5%(允差±5); 2、甲醛含量:≤75mg/kg; 3、PH值:4.0~8.5; 4、异味:无异味; | 70 | (7)上衣/外套 |
(正面) | ||||
(背面) | ||||
8 | 1、纤维含量(CVC):棉60%、聚酯纤维40%(允差±5); 2、甲醛含量:≤75mg/kg; 3、PH值:4.0~8.5; 4、异味:无异味; | 50 | (8)运动T恤 | |
9 | 1、纤维含量(TC):面料聚酯纤维95%、氨纶5%(允差±5); 2、甲醛含量:≤75mg/kg; 3、PH值:4.0~8.5; 4、异味:无异味; | 50 | (9)裤子 | |
备注:本次报价设最高报价两件套370元(正装+运动装),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且报价须为整数(保留至个位数),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校服的款式及颜色作调整,中选供应商必须按中标单价售卖校服,不得因校服款式的复杂程度及颜色变化影响售价。
4、在实际供应过程中,价格如需上调时,必须报校方同意后才能实施。
(二)规范校服执行标准:学校选用采购校服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合同中必须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
(三)技术质量要求
1、校服不得使用有毒、有异味,可能导致过敏的染料、化学助剂、辅料及配件,并能经多次洗擦而不褪色、不易起毛、不易褶皱、无裂缝、无针洞、无走线、不变形、耐洗、耐磨;采用适合的钮扣、拉链及其它附件,附件应无残疵、无锐利边缘,经洗涤和/或熨烫后不变形、不变色、不沾色、不生锈,采用注塑拉链或尼龙拉链,拉链啮合良好、光滑流畅,服装配件不易脱落、破损,每件(条)衣服配备用纽扣。
2、校服的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有在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3、采购周期内所生产供应的校服质量不应低于本项目规定“校服质量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否则为不合格产品。
4、在采购周期内,校服质量指标须根据国家新颁发的与校服质量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调整。学校有权对校服质量进行抽查,不符合约定的并对未执行相关质量标准的校服生产供应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警告和处罚。学校有权按采购方案的要求对校服质量进行抽查,不符合采购方案约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警告和处罚。
5、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相关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要求时,发生的所有鉴定费由投诉方承担;鉴定结果不符合质量技术要求时,发生的所有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四)服务要求
1、提供不少于一个投诉及服务热线电话。
2、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包括采购、运输、包装、质量检验等服务,应按学校用户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货上门。
3、中标供应商须配合学校对校服的要求,有计划的进行生产,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中标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承诺服务及质量保证,并负责现在校学生校服的补充及供应(校服的款式与颜色根据学校的要求,校服面料的质量应符合本采购方案的有关要求),供应单价按本次招标的最终中标价执行,现有在校学生校服的售后服务由中标供应商承接(属于质量问题的由原生产厂家负责)。
4、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校服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一年。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学校、家长通知后作出服务响应并履行补购、换购,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合格率达到100%,属于质量问题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修、包退、包换;属于人为损坏的中标供应商可提供维修服务,只收取工料费。
5、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一年维修用的易损耗件(包括配件如拉链,纽扣等)。
(五)校服调换、增订要求
(1)需要调换的,在学生拿到校服20日内,由中标供应商组织调换校服。
(2)增订的价格和首套价格一致。中标供应商应采用多种售后服务形式,提高售后服务效率,及时满足家长对于校服调换、复购等需求。
(六)选用合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组建校服选用评定主体:学校成立校服选用评定组织,负责评分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学校成立由教师代表(2人)、学生代表(4人)、家长代表(5人),共计11人的选用评定组织。选用评定组织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80%。
(九)确定中标供应商:选用评定组织通过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对通过审查的企业进行样品展示、服务方案说明、展示校服质量、报价、售后等相关事宜。
选用评定组织全体成员一人一票,由选用评定组织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选用评定组织自主决策,民主协商,遇到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得票数最高者为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得票数应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如参评企业得票数均未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则由得票数排前两位的企业进入第二轮投票,得票数超过投票数一半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十)公示采购结果:选用采购结束过后,对拟确定的供应商名称、款式、质量要求、采购价格、服务年限、售后服务要求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方可签订合同。
(十一)签订采购合同:公示到期,由学校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十二)校服检查验收及监督:学校按照《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第178号令)规定,建立并执行校服验收检测制度,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检测落实“双送检”制度。中标供应商按规定每一批校服必须送检,检验项目应包含纤维含量及强制标准中的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本批次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学生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十二)评估和总结采购活动:采购结束后,校服选用组织进行评估和总结,对不足的地方加以分析,以备下一次改进。学校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会议纪要、采购资料、检验报告、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等)存档备查,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采购活动总结和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